2006年機械工業面臨的新情況和需要重視的問題
點擊次數: 更新時間:200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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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部分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
我國政府與亞洲和非洲一些國家或地區簽訂了雙邊或多邊貿易優惠協定。
對機械工業關系密切的主要是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定。我國與東盟10國簽訂的自由貿易區協議要分別在2010年和2015年建成自貿區;雙方對進口關稅基本上要降到零。從2005年7月20日起,我國已與文萊、馬來西亞、緬甸、新加坡、印尼、泰國等6國雙方對部分商品實行協定稅率。首批降稅的主要機械產品有214種;2006年要繼續執行協定稅率。其中農業機械行業11種;內燃機行業4種;工程機械行業8種;儀器儀表行業11種;文化辦公設備行業11種;石化通用機械行業33種;重型礦山機械行業18種;機床工具行業39種;電器行業38種;機械基礎件行業23種;食品包裝機械行業3種;汽車行業2種。
要抓住這一機遇擴大出口,選擇我國有優勢、東盟降稅又較多的產品出口。如數控機床、加工中心、內燃叉車、推土機、壓路機、工程鉆機、穩定土攤鋪機、軸承、模具、密封件、壓縮機、液體泵、金屬軋機零件及軋輥、聯合收割機、拖拉機及其零部件、測距儀、經緯儀、氣體分析儀、金屬材料試驗機、400MVA以上變壓器、350MVA以上交流發電機、350MW以上汽輪機、水輪機及調節器、全封閉組合式高壓開關、1000V以下的自動斷路器和電路保護裝置、陶瓷和玻璃絕緣子等。這些產品;東盟6國進口關稅都降到5%;為我國產品出口提供了很好的機遇。同時要積極參加每年一次在廣西南寧召開的中國-東盟博覽會,廣泛接觸,擴大宣傳,落實用戶。
出口時要注意填寫并獲得原產地證書(Form E),才可享受減免稅待遇。我國企業可到國家質檢總局及其各地檢驗檢疫局申領原產地證書。
4、出口退稅政策有調整;出口成本將有所降低
國務院2005年8月1日發布《關于完善中央與地方出口退稅負擔機制的通知》;主要內容:一是調整中央和地方出口退稅比例。在原核定的退稅基數上,超基數部分中央與地方負擔比例由原來的75:25;調整為92.5:7.5;二是規范地方出口退稅分擔辦法。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稅分擔辦法,但不得將出口退稅負擔分解到鄉鎮和企業;不得采取限制外購產品出口等干預外貿正常發展的措施;三是改進出口退稅退庫方式。出口退稅改由中央統一退庫,相應取消中央對地方的出口退稅基數返還,地方負擔部分年終專項上解。這項政策調整;使出口企業可以得到更多的退稅款(原規定由地方承擔的25%,在不少地方不落實);從而使出口產品成本有所降低;必將調動企業出口的積極性。
二、需要重視的幾個問題